義烏新聞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8-11-5
根據國家標準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(GB7258-2004):輕便摩托車是指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,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/h,且若使用內燃機,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,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,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/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(注:即不包括電動自行車)。 由此可見,由電驅動的兩輪或者三輪車輛,如果最高設計率速不大于50Km/h,則為輕便摩托車,但電動自行車除外;如果最高設計時速大于50Km/h,則為摩托車。此外,電驅動的四輪、六輪等車輛,則應該分別屬于對應車輛類型種類的汽車,比如電動轎車、無軌電車、有軌電車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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